本物件為西元1933年(昭和8年)後期分黃有財繳納戶稅領收證明,戳記2枚。繳納人為黃有財在西元1933年(昭和8年)11月25日繳納昭和8年後期分戶稅及戶稅割,戶稅13圓46錢,戶稅割93圓68錢。完納後,由清水街會計役李清奇開立領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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