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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六年度黃有明繳納菁埔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寄附金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31年(昭和6年)度黃有明繳納菁埔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寄附金領收證明,戳記3枚。繳納人為黃有明在西元1931年(昭和6年)4月2日繳納菁埔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寄附金48圓62錢。完納後,由大甲郡菁埔保甲聯合會長梁為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1~193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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