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燈泡式手電筒。長型的手電筒,尾端可轉開,放入電池。亮白色身。開關位於把手中央,前端有一紅色的顯示燈。一個典型的手電筒有一個經由電池供電的燈泡和聚焦反射鏡,並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殼。雖然是相當簡單的設計,它一直遲至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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