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三等采玉勳章。中央為紅色采玉,以示為一至三等勳章,采玉外環環嵌25顆瑪瑙;再外刻以五福圖,取吉祥之意。背面上半部橫鐫「采玉勳章」篆體字樣,下半部鐫有「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製」字樣。 此章於1933年(民國22年)12月2日頒行,分為9等,一至三等紅玉、大綬;四至五等藍玉、領綬;六等藍玉、襟綬;七至九等白玉、襟綬。頒給公務人員選任及特任初授三等、簡任初授五等、薦任初授七等、委任初授九等,均得累功遞進至一等。頒給非公務人員勳章初授九等得累功遞進至一等。1940年(民國29年)12月停止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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