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復興榮譽一等勳章。中心為國花,周圍環繞5架飛機圖,國花代表國家,5架飛機代表中華民族係由漢、滿、蒙、回、藏五大族所組成,周邊之機翼代表空軍,象徵空軍為國家民族之復興及榮譽而英勇作戰。背面上方有橫刻「一等」字樣,下方由上而下橫刻「府廠製」和「420」流水號。 此章於1937年(民國26年)12月3日頒行,為襟綬,有表,分三等;凡空軍將士對作戰建軍著有功績,在空戰時連續擊落敵機9架以上,或參與作戰任務300次以上,或作戰飛行滿900小時,頒給一等勳章;擊落敵機6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750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250次以上,頒給二等勳章;擊落敵機3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600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200次以上,頒給三等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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