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忠勤勳章。中心圖案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民族勤勞不懈。背面由上而下刻有「忠勤勛章」、「忠勤之光」兩排篆體字。 此章於1944年(民國33年)9月23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此章頒給連續服務軍職專勤10年以上,成績優異足資楷模之軍人。其標準為近10年內曾考績優等3次或最低為甲上1次、甲等8次、乙上1次,或近10年,曾獲頒與現職相稱之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與干城獎章,而當年考績最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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