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青天白日勳章。此物件為十二角形勳章,上方無緞帶,無別針設計,但有吊飾設計。正面圖案如光芒造型,搭配白藍金三色調,中間有青天白日圖案。背面表面有生鏽與刮損,印有「青天白日勳章」,數字編號「215」。 此章於西元1929年(民國18年)5月15日,國府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頒行。嗣於西元1935年(民國24年)6月15日改訂此條例時,仍照舊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又西元1980年(民國69年)12月19日修正海陸空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大綬。青天白日勳章,又稱青天白日大藍綬帶,為中華民國的軍職勳章,頒授對象為保家衛國、抵禦外侮之有功軍職人員,其等級僅次國光勳章。又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又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後,一等寶鼎勳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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