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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召信件

本物件為緩召信件,主要內容為收到林衡道呈文,呈請准予林安世緩召由乙件及其附件駐金山總領事館證明書影本,上面並蓋有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收簽之章,時間為1968年(民國57年)6月24日,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與褪色。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民國57年6月24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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