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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證明書

本物件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證明書,主要內容為林衡道先生的任審案,並寫明其聘任派用人員之實施辦法,右下角有發文日期「60年2月24日」與文號「202號」,還有發文地址為「臺北市延平南路一一一號」並蓋有官印,左邊寫有「主任委員張炳南」,聘書為白底並印有紅色線條的十行紙,最左方還有紅色字體寫下「校對張其偉」、「監印吳子玉」字樣,整張聘書保存良好,唯有些許斑駁泛黃。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前身,是中華民國政府維護與保存臺灣相關史政文獻的專責機構,精省後改為現名並成為國史館唯一的附屬機關,其專責辦理台灣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臺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關臺灣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日期
    年代: 60年2月24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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