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1763年(乾隆28年)彰化知縣韓琮勘明,鑿清水溪以資灌 溉,並給勒碑記。道光七年,突有嘉邑九芎林莊張歐等恃為抄產管事,填塞圳道。經彰化、嘉義二縣知縣親臨詣勘,就地訊斷:嘉屬得水六份,彰化得水四份,永著為例。不意1831年(道光11年)3月天旱,嘉邑蔡子張等竟以彼處抄田乏水,控訴佔埤奪水,彰化知縣李廷璧諭示承耕該處圳水田園,務須遵照前斷,引水灌溉,以杜紛爭。原碑已佚失,僅存拓本。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31~183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