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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完課諭示碑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17年(嘉慶22年)彰化縣知縣吳性誠給立告示,明確業戶施繼善承買施嘉鑄馬芝遴保埔塩庄草地產權,諭令承耕佃戶收成之際按照稅則交與施繼擅收完供課。 本碑存立彰化縣埔鹽南勢埔公館,為當地施姓氏族的住宅,其祖先為前清進士,取得功名後建立此一大宅,並稱之為「士公館」;碑文記載埔鹽一帶施姓族人拓墾以及稅賦等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17~18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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