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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施香訫堂施香燈田業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道光25年)香訫堂信士劉招娘所立,以感謝佛、疾獲康寧,乃捨水田,恩普庇,乃施捨水田,永為佛祖香燈費用;為恐無憑、乃勒石聲明。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45~18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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