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嚴禁錮婢不嫁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40年(道光20年)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給立告示,轉知前揭臺灣道姚瑩的示諭,嚴禁錮婢不嫁,以召天和。然原碑破損斷裂,右下角已殘缺。 按,臺南市大南門碑林的「錮碑積習示禁碑記」亦係道光二十年姚瑩示諭,乃臺灣縣知縣閻炘轉飾勒立。臺灣道姚瑩鑑於臺地錮婢積習,上干天和、下敗風俗,乃重申「凡家有婢女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年過二十五歲不為擇配者,許其家人領回擇配而不追身價」的示諭;並轉飭於各衙署門外立碑永禁,以垂久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40~184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