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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破陂絕水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79年(光緒5年)嚴禁破陂絕水碑記,碑額題刻「嚴禁」;大田庄眾佃戶勒立,嚴禁破陂絕水而取魚蝦,以免害禾苗不長、收割無多;乃公議六項禁條,明訂賞罰。陂,蓄水之池。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879~187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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