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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祐宮聖母香燈碑記拓本(乙)

本物件為西元1764年(乾隆29年)慈祐宮聖母香燈碑記,碑額題刻「奉憲立石」,碑文分刻二石,本件為第二件。係西元1763年(乾隆28年)淡水撫民同知胡邦翰給示,明訂該廟店租、魚池、渡租等收入充為廟內香燈的費用。次年,為恐規矩未彰,乃勒石立規,作為廟規以為香火不墜。開列渡稅、店租的詳細金額,以充聖母香燈。慈祐宮主祀天上聖母,依據陳培桂《淡水廳志》卷六〈典禮志〉所載:「天后宮……一在新莊街,乾隆十八年(府志作雍正九年)建;四十二年,巡檢曾應蔚修;嘉慶十九年,縣丞曹汝霖重修。」 新莊開闢之初,庄民先建小廟加以崇祀。隨著新莊平原的拓墾發展,移民愈來愈多,香火也日益鼎盛,到雍正年間,新莊因地利之便,成為南北交通要衝與貨物集散中心,成就「千帆林立」的景象;移民在生活安定富足之餘,感念媽祖的庇佑,西元1729年(雍正7年)由福建運來石材磚瓦、杉木,將過去奉祀媽祖的小廟,改建成相當規模的「天后宮」。西元1748年(乾隆13年)新莊街大火,天后宮亦受波及,於是發起重修,同時為避火山之氣,在正殿後面開闢池塘引水鎮火,喻之「美人照鏡」、「倒照觀音」,因當時後村圳以北尚無建築物,池水倒映觀音山影。重修工程直至西元1753年(乾隆18年)完成,也改稱為「慈祐宮」。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邦翰
  • 日期
    年代: 1764~176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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