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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道光17年)房里溪官義渡示禁碑記;淡水廳同知婁雲給示勒立,嚴禁房里溪官義渡筏夫需索分文,所有工食悉由官方給付,往來行人隨到隨渡。婁雲曾在大甲溪、房里溪、中港溪與鹹水港等處設義渡,並於各渡頭勒碑示禁,今日僅留存大甲溪與房里溪兩件義渡示禁碑。房里也作房裡,房裡溪流經臺中市大甲區與苗栗縣苑裡鎮。依據吳子光《一肚皮集》中「淡水義渡記」所述:「義渡者,山陰婁公洽淡時所建置也。先是淡彰之交有甌脫,地曰大甲溪;遼闊可數里,野水縱橫……婁公一日至其地,望洋者久之,慨然曰:『安瀾自有術也。』……仍樹碑碣于渡頭,永著為例。大甲溪規模已立,乃漸次而房裡、而中港、而鹹水港等,皆準大甲溪章程,以垂久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婁雲
  • 日期
    年代: 1937~183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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