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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塭丁截溝捕採危害田禾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61年(乾隆26年)嚴禁塭丁截溝捕採危害田禾碑記;臺灣水師應業戶呈請,給立示禁碑記,同時將該案移鳳山縣主給示會禁,鳳山縣知縣王瑛曾給立示禁碑。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瑛曾
  • 日期
    年代: 1761~176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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