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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勒索竹排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道光4年)嚴禁勒索竹排碑記;彰化縣知縣李振青給立告示。水沙連保附山居民產竹結排,順流載運出售;途經觸口溪洲,卻遭當地居民藉埤勒索而生糾紛;故經公議協調,凡經此每一竹排,酌收定錢貳百文,並以此錢充林圮埔天后宮與溪洲元帥廟香燈諸費。事平,官方勒石嚴禁,立碑申律,以杜絕紛爭。 早期竹山居民以竹為經濟作物,砍下後捆結成竹排放入河中運送至市場拍賣,由於利潤豐厚,有下游人家居中攔截勒索站在竹排上的船伕或竹農,官府遂查辦嚴禁勒索竹排船伕,並協調議定酌收竹排放運費,做為林圮埔天后宮(連興宮)及溪洲元帥廟之香燈諸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振青
  • 日期
    年代: 1824~182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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