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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斗量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26年(清光6年)公定斗量碑記;係鳳山縣知縣杜紹祈給示,並製石斗,明定民間所用木斗必須依照此公平石斗較準;各烙鐵店亦必依此公平石斗製定斗量,不得偏差,以嚴禁偽斗弊端再生。本件公定石斗鑿刻於昔日壓榨甘蔗所用圓石上方正中,四邊各為32公分,深15公分,圓徑上刻「正堂杜」三字。 生理交易全憑公道,所謂「價有長落,量須畫一」。臺地各處的度量衡不統一,買賣雙方彼此畸重畸輕,以至紛爭不已。因此各地每於中心市場自訂公約,或以石製之母斗、公駝,安設於市場或地方大廟,供為查較其大小正否之標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杜紹祈
  • 日期
    年代: 1826~182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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