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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憲定案留存車路碑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16年(康熙55年)奉憲定案留存車路碑記;原碑為長條柱狀,碑面銘刻「奉憲定案留存車路」等8字以及年款「康熙五十五年八月日公立」係官府給立嚴禁佔用公有地以維持淨空。用以公告說明該土地路已被列為道路,不能興建房屋或佔用,特地立碑公告讓民眾了解。 原碑存利雲林縣北港鎮,可知北港在清康熙年間因市街發展及驛站車路需求而規畫官道留用地。所謂「官道」也就是代表官府衙門大多都集中在這條道路沿線,沿線也有許多官兵駐守。「官道」以臺南府城為中心,往南連接到恆春墾丁一帶是「南路」,往北到臺北八里是「北路」,是當時人與牛車行走縱貫南北的主要道路。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716~17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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