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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寺產業示告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23年(雍正元年)以後所題立興隆寺產業示告碑記,碑額題刻「開山」;興隆寺草創於西元1689年(即己巳、康熙28年),至鳳山縣知縣李丕煜與臺灣南路營參將陳倫烱批捨菜圃、店地,而垂寺宮永奠,宗支接祀。李丕煜任期在康熙58年至康熙60年,陳倫烱任期在康熙60年至1723年(雍正元年),知其在任內所捐香田、產業,應不致為不肖者謀典估盡、香燈齋糧無資,甚至寺宇破漏、饑寒歸世。 其後,幸經捐金修繕寺宇、贖回原業,乃得香燈復明、前德依在。寺方為恐日後不法之徒再度盜典、貪利盜買,遂勒石示告,明其源由,以杜覬覦,即成本件碑記。唯原碑未署年代,今依上述捐置田業、盜典貪利、修補寺宇等諸多事情發生,推斷立碑時間應在雍正初年以後,如此亦符合額刻「開山」二字的含意。興隆寺主祀釋迦牟尼,依據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所載,興隆寺即觀音宮,康熙三十□年建;又據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册》所載,興隆寺乃西元1719年(康熙58年)鳳山縣知縣李丕煜所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723~172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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