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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鼈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80年(光緒6年)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記,碑額題刻「好善堂」;係澎湖廳通判唐世永給立告示,嚴禁溺女嬰、殺耕牛與龜鼈,並及獎勵拾字紙的民俗;此議由八罩澳紳士許樹人等提出,並募款以為補助費用,如拾字紙有工資、女嬰戶給錢、衰老耕牛貼錢、龜鼈價購,得見仁人惻隱之心。 漢人社會向來重男輕女,貧窮家庭常於產下女嬰後,隨即丟棄或溺斃,此風尤以澎湖最盛。民間愛惜生命的行為,不只照顧女嬰,同時澤及篩老的耕牛與龜鱉;西元1880年(清光緒6年)澎湖廳通判唐世永給立告示,嚴禁溺女嬰、殺耕牛與龜鼈,並及獎勵拾字紙的民俗;此議由八罩澳(今澎湖縣望安鄉)紳士許樹人等提出,並募款以為補助費用,如拾字紙有工資、女嬰戶給錢、衰老耕牛貼錢、龜鼈價購,得見仁人惻隱之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唐世永
  • 日期
    年代: 1880~188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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