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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門門額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阿里港城南門門額,上款作「道光歲次乙末新建,督催職員陳四美」,下款署「正總理藍見元、副總理莊高明,董事蔡合發、陳珠記仝立」清代地方行政制度中有縣丞一職,可因應地方拓展、治安需求而便宜設治、隨機移置,以輔佐知縣,故有分縣之稱。臺灣府鳳山縣縣丞原設於萬丹,至西元1761年(乾隆26年)移置阿里港,得見以下淡水溪河運重鎮著稱的阿里港受到重視,自此墾殖日繁,闤闠漸盛。西元1853年(道光15年)地方士紳新建城垣與城門四座,以護衛民居;直到日治時期,城拆垣毀,僅存南門與北門二件門額,移立里港公園。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藍見元
  • 日期
    年代: 1835~18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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