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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禁海口章程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88年(乾隆53年)示禁海口章程;臺灣海防同知清華所頒告示,制定海口章程,明定文武衙門的規費,並嚴禁守口員弁格外勒索陋規的示禁碑記。文中「海防分府清」,名華;「護理臺灣道楊」,名廷理;「福建巡撫徐」,名嗣曾;「公中堂福」,即嘉勇公福康安。 臺灣各港口亦有諸多陋規、惡習,早在西元1712年(康熙51年),臺灣道陳璸在〈禁鹿耳門把口員役需索陋規示略〉即提到防守港口的文武員弁每藉稽察之名,「縱役需索,每遇商船,惟陋規是問;以致商賈吞聲,穢跡播聞」因而出示嚴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清華
  • 日期
    年代: 1788~178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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