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係署澎湖水師協標右營都司李培林所立,記述烽火館修葺餘地與護厝出租以充香費,並設員管理,館中公費條目均有案存查,以為徵信。烽火館主要功能為祭祀關聖帝君,以及作為班兵移防中生活、住宿之協助。 清康熙西元1683年(康熙22年)清軍平澎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丁兩千,西元1684年(康熙23年)設立營制,起蓋墩臺營房,設「水師提標」「銅山標」「南澳標」「閩南標」四標,皆依福建水師提標為中軍分「中前、右左後」五營以上四標官兵各設立「館」,計「提標館」等共伙而祀神有祀媽祖者,如「提標」「南澳」二館。西元1782年(乾隆47年)裁兵。增設海壇標,由海壇鎮調澎駐兵整編之官兵,乃設立「海壇館」,同年設立烽火門,守兵設「烽火館」,共伙而祀神。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培林
  • 日期
    年代: 1890~189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