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道光8年)西嶼塔燈碑記;西嶼燈塔與天后宮自西元1779年(乾隆44年)創建落成後,屢經風災,寺廟傾圮,照管乏人,致塔燈興廢不時,有名無實。至西元1823年(道光3年)春,澎湖通判蔣鏞曾倡修塔、廟,然以捐費不足,不敷住持一歲之用;故於西元1828年(道光8年)勸捐聚資生息、購置園地收租,皆充為塔、廟香油之費與修繕之用,以圖久遠。事成,蔣氏勒石紀事,文末開列捐款郊商與船戶,即成本件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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