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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祠購置香田承租立契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19年(嘉慶24年)福德祠購置香田承租立契碑記;係龜丹庄民購置田業以為福德爺香燈之費,詳列田業範圍與租納規條,勒石收執以為憑昭;額刻「配享乾坤」四字,以示香田崇祀、配享千秋。今碑斷裂為二,部份碎片遺失,碑文殘缺風化,未成全文。龜丹福德祠創建於西元1811年(嘉慶16年),主祀福德正神,為石造土地公廟形式。 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祠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819~181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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