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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旺公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44年(道光24年)李文旺公碑記,碑額題刻「李文旺公碑記」六字;臺南市白河區崎內里李姓者居多,皆來臺開拓的李文旺後裔,其後形成內崎內、外崎內兩派系。西元1844年(道光24年)因祭祀公業不肖族人侵吞,引起同宗糾紛;乃請公親族衆和解息事,並將祀業契卷勒石,以杜盜契私賣,即成本件碑記。 該碑文主要以家族成員為約束對象,故其立碑地點乃是私人祠堂,此為立碑地點中較特殊者。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祠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844~184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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