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夢蝶園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00年(嘉慶5年)明永曆間李茂春來臺擇地建舍,伐茅闢圃,卜處其中,倩陳永華名之。永華以茂 春性情與居處盡符莊周夢蝶情境,故名其室曰「夢蝶處」,並為文記之, 清領臺灣後該處改為法華寺。臺灣府知府蔣毓英與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就陳永華文重予立碑;西元1800年(嘉慶5年)臺灣知府吳逢盛核准李茂春裔孫,重勒 蔣、宋兩人所立石碑,並題曰「夢蝶 園記」。 法華寺為臺南四大名寺之一,其地原為鄭氏時期隨鄭經來臺的舉人李茂春住處「夢蝶園」,李茂春在此親手種植梅、竹,每日念佛修行,故被稱為「李菩薩」,李茂春死後捨宅為庵。西元1683年(清康熙22年)知府蔣毓英籌資改建,改名準提庵。西元1708年(清康熙47年)鳳山縣縣令宋永清修建菩提庵,於前殿一座祀火神,中堂祀大士,後院構列禪室,改曰「法華寺」。西元1945(日治末期)大雄寶殿、火神殿、天王殿被炸毀,西元1949〜1953 年(民國38 年至 42 年)大雄寶殿重建,隔二年天王殿重建,西元1959年(民國48 年)重建火神殿,西元1964年(民國53 年) 重建關帝殿。西元1985年(民國74年)列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現為直轄市定古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逢盛
  • 日期
    年代: 1800~180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