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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祠堂建築費負担金立牌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916年(大正5年)劉氏祠堂建築費負担金立牌;係劉氏祖廟重修紀事,開列大房與二房所分擔建築費用,以及其他宗親捐款情形。該次重修工程於西元1912年(大正元年)11月興工,西元1914年(大正3年)12月完工告竣。 祠堂是祭祀祖先的場所,又作宗祠、祖廟、家廟、公廳,各地用法不一。有謂祖厝神明廳分房後供各房輪祀者改為「公廳」者,有謂無血緣關係的同姓宗親所立祖廟為「宗祠」者。祠堂本為祭祀之堂,祠堂內的祭祖活動,直接表達人們對親屬死後的祭祀與追念,奉行了漢人社會千年以來孝道「喪畢則祭」的觀念。祠堂有大宗、小宗的分別,主要由於家族聚居時間久遠,世系綿延、分支眾多之故,所以通常以來臺祖(始遷祖)為祭祀對象者為大宗祠堂。而遷居以後,因族裔房派繼續分衍,為便於子孫區分,改以房派祖為宗,建立家廟,即為小宗祠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來旺
  • 日期
    年代: 1916~19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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