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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藉屍索詐誣控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嚴禁藉屍索詐誣控碑記拓本,碑額題刻「告示」二字,是彰化縣知縣高鴻飛給立告示之碑記,嚴禁奸民種種惡習。例如唆使廢疾無賴,死而嚇詐;夜抬路傍流屍,移而索詐;串通書吏,誣告株累。 清代臺灣屢見「嚴禁藉屍索詐碑記」,官方申禁,奸民仍犯、游民仍存,構成社會問題。 早期臺灣社會每多游手好閒不事生業之徒,或淪為丐徒乞人衣食,居無定所,隨處游走流竄,因意外或疾病死亡而成為無名的屍首。於是無賴之徒與衙門差役、地方保甲長等組成詐騙集團,進行誣告恐嚇與詐騙取財。 藉人命誣告圖賴,任意羅織罪名,以致牽連無辜良民,處境極為悲慘悲,甚至危害到地方的商業發展,而有仕紳出面向官府陳請,由巡撫、知府、知縣等地方官員立碑示禁,以杜絕惡行再犯。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高鴻飛
  • 日期
    年代: 1852~185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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