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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置湖山巖寺業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957年(昭和2年)捐置湖山巖寺業碑記;湖山寺信徒捐置山林埔園,以充佛祖香煙,為恐口說無憑,乃立契勒石,昭信垂後。唯碑文中提及若有買賣此祀業者,全定子孫死亡敗絕,當見法律與道德規範以外,尚需宗教果報性質的制約,甚具民俗特色。所捐置的山林園圃在咬狗圖,約今六市的榴南里東南部、湖山里不含東南端,以及林內鄉的湖本村、九芎村東部邊界地帶南段、林茂村中部及南部。 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祠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堂觀
  • 日期
    年代: 1927~192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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