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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盜竊竹笋碑記拓本

嚴禁盜竊竹笋碑記拓本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嚴禁盜竊竹笋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嚴禁盜竊竹笋碑記拓本,額刻「嚴禁盜窃竹笋」,陰刻;係今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竹戶所立的碑記,約定禁止盜採藤湖巃(竹山鎮延平里)、橫山、粗坑仔(鹿谷鄉初鄉村)等地49日內幼竹、竹筍 ,以免宵小盜竊危害其生計;並訂公約,盜伐者罰戲,緝盜者獲賞。 竹山地區位於南投縣西南端,境內多山坡地,清代此地(林圮埔、二重埔)居民大量種植竹子作為經濟作物,能夠採收竹材、竹筍利用、販賣,如早期居民會從清水溪、濁水溪放流竹材,漂到下游的二水、西螺、溪洲等地,甚至遠達嘉義布袋;清末此地還發展造竹紙產業,在在形成相當可觀的經濟資源。竹為居民主要的經濟作物,眾竹戶為防竹筍被盜採,乃以自力救濟的方式議訂公約,並演戲公禁。若挐獲盜筍者,則罰以演戲一檯,由此碑可看出在非官方性質的地方公約中,「演戲」成為公約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嚴禁盜竊竹笋碑記拓本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107000022284。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不詳
日期
年代: 1860~1860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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