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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竊盜竹笋碑記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今竹山鎮延平里竹戶所立的碑記,嚴禁盜笋砍竹,以免宵小盜竊危害其生計;並訂公約,盜伐者罰戲,緝盜者獲賞;額刻「嚴禁盜窃竹笋」。 竹山自古即盛產竹筍,竹為居民主要的經濟作物,眾竹戶為防竹筍被盜採,乃以自力救濟的方式議訂公約,並演戲公禁。若挐獲盜筍者,則罰以演戲一檯,由此碑可看出在非官方性質的地方公約中,「演戲」成為公約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不詳
  • 日期
    年代: 1860~186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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