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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禁惡丐逆擾碑示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74年(乾隆39年)鳳山縣知縣劉亨基給立告示,重申前任臺灣道陳璸、梁文科、奇寵格等人所頒收養、施捨流丐的定例;然因例久漸疏,流丐強乞橫索的弊端又生,故應里人所請,勒石申禁;文末開列八條規例,約束施與乞的行為。又,本物件為乃目前所知最早的嚴禁流丐惡習的碑記,彌足珍貴。清代臺灣社會屢生游民流丐為害的問題,雖有官方出示嚴禁,卻是禁不勝禁,傳世的多件嚴禁流丐惡習碑記,更顯弊害叢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74~177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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