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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冷岸拾股大湖公石碑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臺灣總兵曾元福、臺灣府知府洪毓琛與嘉義縣知縣姚(佚名)會銜給立告示,曉諭奇冷岸一地庄民,毋許因拾股圳水道滋事生端,批明依規約收租以為福德爺香祀,文末再記四條關於拾股圳的規約。本碑為清代臺灣農田水利的珍貴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0~186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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