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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越界侵削社番暨抗欠番租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道光13年)噶瑪蘭廳通判仝這年給立告示,明定加留餘埔界址與租納數目,並嚴禁漢佃越界侵削平埔族自耕田段以及抗欠「番租」,以安民生。西元1810年(嘉慶15年)侯補知府楊廷理奉委抵達噶瑪蘭,查辦開闢事宜;因念當地原住平埔族生性愚憨、不知藏蓄,議請加留各社餘埔,以為永業。至噶瑪蘭廳通判翟淦任內,始議官為招佃,並納「番租」。然日久弊生,加留餘埔以未曾勘丈定界,漢佃遂得影混匿墾,甚至剝削扣租,平埔族生計大損。碑原立於宜蘭市昭應宮(主祀天后,俗稱「媽祖宮」),後入藏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33~183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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