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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補倉糧示禁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福建巡撫丁日昌給立告示,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重申「買補倉糧應在糶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示標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並嚴禁「府屬各縣承行吏書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 清代臺灣為開發、建設地方,依丁口比例而征調民番參役,並徵課納稅。遇有運餉、解糧、換班兵丁及文武大小各官往來一切公務,每派撥民番車輛,又有指派業戶採買倉糧之事。由於此等情事造成民番不勝擾累之苦,而胥吏從中牟利以飽私橐。派撥民番中,尤以倉糧的採買最引起怨聲載道,故官方屢有示禁;然禁不勝禁,弊病猶不絕。因此,福建巡撫丁日昌針對買補倉糧積弊,重申舊令;且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勒石示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76~187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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