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八甲溪灣告示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同治3年)臺灣縣知縣張傳敬頒發告示,勒石嚴禁截水生事、妨害收成納課,務須循照舊章。清代臺灣縣保西里的田仔廍埤與大埔埤均引水於許寬溪,以為農田灌漑之用;然乘旱截流埤水,私賣害苗之弊屢生、糾紛時起,乃有禁令。西元1725年(雍正3年)知縣孫魯勘定建埤,立約照分灌漑,并示諭安農。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64~186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