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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祠亭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十八庄湊捐鴆資,置買田業收租,以為義祠祭祀之費用,並載明界址四至與租納情形,勒石紀事,以垂永遠。西元1863年(同治2年)戴潮春事件波及鳳山,知縣羅憲章諭令港東、港西兩里各庄訓練壯丁以待加募,並有三次從官兵出力效勞,忠義可風。續任知縣張傳敬稟請上憲賜匾,並准建造祠宇、立死事牌位,以祭祀為國犧牲之義民。又,本碑以「義祠亭碑記」為主,另附「嚴禁轎店抬勒轎價碑記」一文,允為特色。一碑二文,毫無關聯性,僅以立碑者同入而已,如此現象,甚少見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72~187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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