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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定圳界給示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61年(乾隆26年)勘定圳界給示碑記拓本,鳳山縣知王瑛曾給示,勘定龍肚、卓佳、鹽樹腳等庄圳界,依四、六分流灌,以彰公道,以資利賴;並嚴禁於內山源頭私開圳道、挹彼注茲、分洩圖私。文末並記「每年捐谷四石,奉祀天后聖母香油之資」,又見雙慈宮的重要地位。原碑部份碑文風化剝蝕,不易辨讀。 額刻「奉憲示給」四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61~176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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