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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憲嚴禁羅喊腳惡習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17年(嘉慶22年)奉憲嚴禁羅漢腳惡習碑記拓本,碑額有彤日紋飾與陰刻「奉憲」二字,碑文為陰刻形式,正文共有17行,以及年款、立碑者身分姓名。西元1779年(乾隆44年)臺灣縣知縣謝洪光奉臺灣府知府萬綿前之命,給示勒石以重申嚴禁游民惡習。蕃薯寮街(今高雄市旗山)為清代進出羅漢內、外門的必經之地,旗山福德祠則是西元1817年(嘉慶22年)天后宮興建以前蕃薯寮街的主要信仰中心,因此地方民眾將〈奉憲嚴禁羅漢腳惡習碑〉豎立福德祠內,以達公告週知目的。 及至西元1817年(嘉慶22年)蕃薯寮街眾士紳、商號發起興建天后宮,由於游民流丐惡習依然存在,乃重刻〈奉憲嚴禁羅漢腳惡習碑記〉示禁。旗山天后宮與福德祠相距僅百公尺之遙,但因天后宮有寬廣廟埕,又是當地大廟,信徒與民眾聚集,所以將重刻之石碑豎立在天后宮廟前,更能達到宣傳示禁的效果。 旗山天后宮〈奉憲嚴禁羅漢腳惡習碑〉存立該廟左廂前外壁,碑體為砂岩石材,長期曝露室外日曬雨淋,目前碑體形制雖完整,唯碑身部分風化剝蝕,導致碑文佚失,其中第6行到14行的第18字到27字間這一區塊的石材剝落,碑文字體已無法辨讀;此外,碑身下端剝蝕情形相當嚴重,落款處也見數處剝落。本件拓本是民國47年(1958)拓製,檢視拓本內文,得見當年採拓時,該碑體除下端接近碑座的部分略有風化外,整體保存狀況相當完整。就拓本版本而言,本件是旗山天后宮〈奉憲嚴禁羅漢腳惡習碑〉最早採拓、碑文最完整的拓本,深具典藏價值。 清代臺灣社會屢生游民為害的問題,雖有官方出示嚴禁,卻是無法根除。臺灣縣羅漢外門(今高雄市旗山區、內門區木柵、溝坪、石坑一帶)地處山區,幅員廣濶,致有綽號「羅漢脚」的游民成群結黨,日為流丐、夜行鼠竊,聚眾賭蕩、藉屍赫詐等惡習,侵擾莊民,為害鄉里。雖有西元1767年(乾隆32年)臺灣府知府鄒應元、西元1772年(乾隆37年)臺灣縣知縣王若弼先後示禁在案,仍是弊害叢生,又因地處臺灣縣與鳳山縣交界,游民雜處,諸多惡行更難預防。游民流丐「強索不休,橫行無忌,竊搶家物,紛紛較鬧,不壹而足」的惡形惡狀,成為清代地方官員及士紳的棘手問題。本件為為清代臺灣社會檔案的記錄,也是研究臺灣社會史的珍貴史料;本件為臺灣縣知縣所頒發的告示,而非鳳山縣知縣頒示,碑文中也留存羅漢內門與羅漢外門的地名,說明今旗山與內門昔日地處臺灣、鳳山二縣交界,行政區原隸屬臺灣縣;係見證地方行政區演變的重要文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817~18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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