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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混行樵採武廟香燈草山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97年(嘉慶2年)中埔代天府廟業契文碑記拓本;廩生吳清時程請左營舊城蛇山坐為武廟祀業,後因蔡牽之亂案卷焚毀無憑,致令不肖之徒私自砍伐林木,及至西元1827年(道光7年)地方士紳再度呈請示禁,而由鳳山縣知縣杜紹祈給立告示,嚴禁民眾私自樵採,以維護武廟香燈祀費。碑額題刻「示禁碑記」四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27~182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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