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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海口陋規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96年(嘉慶元年)嚴禁海口陋規碑記,福建水師提督哈當阿與臺澎兵備道劉大懿,重申忠勇公福康安所訂「收取紙張飯食番銀文口五員、武口三員」的規定,以禁革陋規再生。告示發水仙宮張掛曉諭,乃出於水仙宮昔為臺灣府城郊商聚議、船戶活動之所,具有公告周知之便。鹿耳門文武守口丁役收受船戶所送春彩禮,雖非勒索,亦非常規。為恐日久弊生,復啟陋規之漸生,遂有本件示禁碑記。 清初為杜絕前明餘黨,厲行海禁之令,全面嚴禁江浙、閩粵人民出海,直到西元1864年(康熙23年)臺灣入清版圖始告解除。然而,對於渡臺的限制依舊甚嚴,且僅開放廈門與鹿耳門為兩岸人民往來合法港口。爾後隨臺灣的開發,交通漸趨頻繁,為了管制上的方便,乃於乾隆年間又開放蚶江與鹿港、五虎門與八里坌為對渡港口。清代於臺灣各港口設海防同知掌理出入船舶的實地稽查,有文口及武口二種。所謂文口,係指由文職的海防廳員負責查驗船籍、船員、搭客及載貨等事宜;所謂武口,係指由武職的水師汛兵負責船舶出入的臨檢。對於出入港口的船隻、商客除定例公課(即紙張、飯食等手續費)外,關口的胥吏每假各項名種目重索規費,滋生民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96~179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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