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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冒籍應考條例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55年(乾隆20年)諸羅縣文廟將完工之際,諸羅縣知縣徐德峻就頂考冒籍之惡習,提出清釐方法,公告示警,以扼制當時科舉之頂考混冒情形。 清代科舉考試憑藉個人所屬的戶籍確認考生的身份,因此產生冒名頂替的情形,稱為「冒籍」。有鑑於人口流動普遍,清代科舉設有分區配額與原籍應試。清代童試的學額(學校生員名額)主要分配至府州縣學,而鄉試、會試的中額(考中科舉錄取配額)則分配至各省。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55~175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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