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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里差地棍阻墾塞圳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嘉慶19年)彰化縣知縣李雲龍給立告示。緣以水沙連地瘠租重,特准「二甲作一甲完納」,以恤民疾;佃民復築圳引流灌溉,改園種稻,稻有收成,卻遭里差阻撓、地棍填圳斷流,藉端滋事、妨害民生。故佃民呈情,官方給示,勒石嚴禁上述弊端再度發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14~181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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