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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鹽庄業戶佃戶租納示諭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鹿港同知陳盛韶給立告示,曉諭承耕業戶施繼善課業的佃戶務須按甲交納,不得藉端私向社番給墾抗霸;業戶亦應秉公收租、完課納糧,不得短納。本物件為與西元1817年(嘉慶22年)「徵收完課示諭碑記」皆與業戶施繼善有關,形成一碑兩面各刻不同年代的告示,允為特色。 本碑存立彰化縣埔鹽南勢埔公館,為當地施姓氏族的住宅,其祖先為前清進士,取得功名後建立此一大宅,並稱之為「士公館」;碑文記載埔鹽一帶施姓族人拓墾以及稅賦等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35~18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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