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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孔子廟臥碑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彰化孔子廟臥碑拓本,全文30行採陰形式,拓本可見碑體局部破損之紋理。本件臥碑文係彰化縣教諭蔡克全所立,碑文計有八條,皆修身、立志、敦品、向學等勵志性文字,可謂校規。「臥碑」內容猶如今天的校規,為學子進學、修身、處世的行為規範。本件拓本之原碑原置彰化恐子廟明倫堂之左,今堂圮而碑移立戟門。 學宮置「臥碑」始於西元1382年(洪武15年),據明俞汝楫編《禮部志稿》卷七十〈學校備考〉記載,明太祖命禮部頒學校禁例十二條,嚴禁生員不得干涉詞訟及妄言軍民大事等,刻石置於學宮明倫堂之側,稱為「臥碑」。 清入主中原後,政教制度沿襲明朝舊制,西元1652年(順治9年)參酌明十二條〈臥碑文〉而御制〈臥碑文〉八條,由禮部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刊刻於學宮,俾令生員知曉遵行。因此,臺灣的府、縣、廳學所在的孔子廟皆刊刻「臥碑」。臺灣地區現存「臥碑」計有四件;分別為鳳山縣孔子廟(在今左營舊城國小)「臥碑」,係西元1820年(嘉慶25年)鳳山縣教諭黃人龍、訓導王之楫所刊刻;彰化孔子廟「臥碑」西元1825年(道光5年)彰化縣教諭蔡克全所刊刻;臺南子孔廟「臥碑」,西元1868年(同治7年)臺灣府儒學所刊刻;宜蘭孔子廟「臥碑」,係清光緒7年(1881)宜蘭縣知縣馬桂芳所刊刻。此外,據《新竹縣采訪冊》所載,淡水廳孔子廟也曾刊刻「臥碑」,係西元1867年(同治6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所刊刻,惜此碑已佚。上述五件「臥碑」的內容,其碑文完全抄奉順治所頒〈臥碑文〉而刊刻,所以除序文略有差異,以及刊刻者及刊刻年代不同外,其八項教條則完全相同。 臥碑的教育意義依然存在,講孝道、籲立志、學習為人處世的原則,以及教以求學應有的態度等,雖然這些守則中有些詞彙及懲戒事項已不合時宜,但從深層的立意及精神來看,仍值得為人父母、為人師表,以及青年學子們參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825~182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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