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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藉屍索詐誣控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彰化縣知縣高鴻飛給立告示,嚴禁奸民種種惡習。例如唆使廢疾無賴,死而嚇詐;夜抬路傍流屍,移而索詐;串通書吏,誣告株累。清代臺灣屢見「嚴禁藉屍索詐碑記」,官方申禁,奸民仍犯、游民仍存,構成社會問題。 游民、流丐、羅漢腳雖稱謂有別,但本質卻是互通的,此等社會邊緣人居無定所,隨處游走流竄,經常是「結黨成群,日為流丐,夜行鼠窃 」。所以游民、流丐、羅漢腳成為危害清代臺灣社會治安的根源,針對此類社會問題官方頒發給立告示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2~185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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