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彰化養濟院同買祀園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40年(乾隆5年)彰化養濟院同買祀園碑記拓本,全文10行,採陰刻形式,唯碑體下半段劣化以致部分碑文模糊、殘缺。西元1740年(乾隆5年)該院合議同買菜園一坵,以收租充為清明、七月半祭祀費用,勒石為記。得見養濟院重視病喪,並安亡魂的慈善事業。 依據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所載:養濟院在邑治東門外八卦山下,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所建,收養麻瘋殘疾的患者。是當時臺灣唯一有收容麻瘋病患的所在,所以俗稱「癩病營」。光緒年間院地有673坪,房子7棟,收容定員為46名。西元1895年(光緒21年)日人統治臺灣後 被廢,至西元1904年(明治37年)日人設立彰化慈惠院時即將其財產及病患併入彰化慈惠院。 臺灣在清代的社會救助機構可分為養濟院、普濟堂、濟善堂、棲流所、留養局、孤老院等具有收容所性質的設施。養濟院是收容鰥寡孤獨的窮人和乞丐的場所,為清代臺灣社會救濟事業。養濟院作為慈善機構,兼有居養和安濟兩大職責,主要收養老疾孤窮之人,對入院的人由官府撥給錢米供養。清代臺灣設有養濟院7處,分別是臺灣縣養濟院、鳳山養濟院、諸羅縣養濟院、彰化縣養濟院、臺北養濟院、新竹養濟院、澎湖養濟院等,是以收容老人為主,也有兼收容乞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740~174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